一、出台背景
2022年以来,省工信厅先后制定了《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》和《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》,为稳定工业增长、培育发展新动能、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。2026年,为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《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》进行修订。
二、修订的主要内容
《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》共6章20条,与原实施细则相比,主要从四方面优化调整。
一是简化补助标准。现行政策历经升级,补助比例分为3.5%、7%、10%三档,优化后统一补助标准,调整为“省级财政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%给予补助”。考虑到目前99%项目均能享受10%比例的补助,优化后统一补助标准,便于企业理解。
二是调整资金分担比例。原《实施细则》规定“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%、市(县)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%”,考虑到市县财力有限,本次调整为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,不对市县配套资金做硬性要求,表述为“鼓励市县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比例支持”。
三是放宽兑现投资时间范围。根据原《实施细则》,用于政策兑现的设备和软件投资应发生在项目入统当月之后。考虑到项目履行入统程序需要前期完成部分投资,但这部分投资因发生在入统之前无法享受政策。为此,本次调整为“支持的设备和软件投资应当发生在项目入统前最多12个月至项目申请验收当月期间”,进一步放宽时间范围,让企业实际发生投资“应兑尽兑”。
四是明确申报频次和入统时间范围。原《实施细则》中未明确政策申报频次和每次申报项目的入统时间范围,考虑到往年申报时存在漏报情况,本次明确“政策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,每次可申报项目的入统时间应在申报通知当月起追溯12个月的范围内,最早追溯至2025年10月”,给予企业充足的申报窗口期,实现“应报尽报”。
另外,按照省财政厅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的最新要求,对相应条款内容做修改完善。